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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外国投资有何优惠

标签:日本    点击:1时间:2016-12-27

导读:为了吸引外国企业对目投资, 日本经产省正在研究探讨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包括根据投资额和对象、 雇佣人数等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法人税和所得税, 简化技术人员等签证审査的入国手续, 同时研究设立一元化促进投资咨询和优惠政策协商的窗口。

日本对外国投资有何优惠

一、优惠政策框架

       日本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初积极致力于吸引外国企业来日投资。2005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制定“外国企业招商地区支援项目”,拨付5亿日元专项资金,委托独立行政法人“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对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活动提供支持, 包括对招商对象实施调査, 邀请外资企业干部赴日考察、派遣专家等费用, 每个地区约发放专项补贴2000万日元。 为了吸引外国企业对目投资, 日本经产省正在研究探讨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包括根据投资额和对象、 雇佣人数等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法人税和所得税, 简化技术人员等签证审査的入国手续, 同时研究设立一元化促进投资咨询和优惠政策协商的窗口。

此外, 日本中央政府就促进对日投资的制度性支持还包括:

( 1 )设立对日直接投资综合指导窗口;

( 2 )设置市场开放问题投诉处理机制;

( 3 )鼓励地方政府给外資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二、行业鼓励政策

       对日本政府认定为特定的对内投资制造业、 批发业、 流通行业、 服务业等151个行业, 出资比例超过1/3的外国投资者, 日本政府提供优惠税率和债务担保。

三、地区鼓励政策

       为了吸引外资, 日本各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条例和制度, 单独制订了一些优惠政策,通过减免事业税、减免房地产购置税等税收优惠、发放补贴、提供土地和建筑、融资贷款制度等各种措施鼓励投资。详细情况参见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网页中专门网址www.jetro.go.jp/invest/region/ , 査阅日本各地招商引资的相关产业、 优惠政策、 及具体窗口部门 。

      日本政府对吸引外资越来越重视, 各有关主管部门都设置了对招商引资的综合窗口及相关政策,请参照日本内阁府“投资日本”的网页www.invest-japan.go.jp/link/index.htmal中的各政府部门相关链接, 了解日本政府相关部门协助招商引资的具体政策 。

       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后, 日本紧急出台«东日本大地震复兴特别区域法»,根据该法岩手、宫城、福岛三县全境和北海道、青森、茨城、栃木、埼玉、千叶、新泻、长野等道、县局部区域被指定为复兴特区,可制定和享受系列优惠待遇,致力于产业复兴和地区经济复苏,各道、县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就业和购进设备补贴等内容,因各地产业不同, 优惠政策不尽相同, 有兴趣的企业可通过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网员中对日投资信息下, 地域进出支援NABl页面浏览各都道府县館接获取相关信息 。

比较有代表性的地区及相关政策特点, 请参见如下个例。

关东地区:

【神奈川县】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 )税额扣除:削减固定资产税、事业所税、房地产税。

(2)补贴:办公地租赁费的补助(补助租赁费等方式) 。

(3)贷款:低息融资等。

关西地区:

【大阪府】大阪府是日本第二大城市,有四家投资促进机构,其中, 大阪外国企业招商中心(0-BIC)和大阪市投资促进中心( IBPC)具备外语服务(含中文)机能, 对于首次来日本投资的外国企业会更容易沟通。

( 1 )融资优惠:企业在大阪府规定的区域内(大致分布在茨木市、泉佐野市、枚方市等8个指定区域)投资, 并向大阪府企业招商促进中心申请得到认可后,即可获得大阪府给予的融资优惠。具体内容为:①融资优惠对象:设备资金(如购买土地、建筑物、设备等)和周转资金(租赁设备)。②融资额度:设备资金最多可贷10亿日元,周转资金最多可贷5000万日元(但两项合计不能超过10亿日元) 。③贷款利率: 1.6% (根据具体金融形势会有所浮动)。④贷款期限:设备资金贷款期最长为15年(宽限期2年) ,周转资金贷款期最长为7年(宽限期1年) 。

( 2 )税收优恵: 在大阪府规定的两大产业集群区域内投资的企业可获得不动产购置税减半的优惠(上限为2亿日元) 。第一产业集群区域主要分布在大阪府西南部邻近关西国际机场的沿海地区,第二产业集群区域主要分布在大阪府东部的八尾市。

(3)补贴优惠:补贴优惠分为投资促进补贴和尖端产业补贴两部分。 投资促进补贴主要针对有意进行新建或改扩建厂房及建立研发设施的企业而设立,补贴率为投资额的5%,上限为5千万日元。此项优惠对企业的投资规模有较高的准入门相监, 如中小企业投资额必须在1亿日元以上, 大企业投资额必须在5亿日元以上。 尖端产业补贴主要针对大阪府规定的重点尖端产业投资项目而设立, 补贴额最多可达150亿日元。 此项优惠对企业项目涉及的领域和雇佣当地劳动者人数有严格要求, 如投资领域必须在生物、生命科学、机器人、数码家电、新能源等;雇用当地劳动者必须在10至100人以上(不同行业有不同要求) 。

(4)其他优惠措施:大阪外国企业招商中心(0-BIC)针对在该机构登记的企业实施上限为50万日元的手续费减免优惠;大阪市投资促进中心( IBPC)和日本贸易振兴机构( JETR0)为有意投资的企业提供免费租借的办公室(一般使用期限为2个月) 。

【神户市】神户市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构建日本国内最高水准的吸引外资体系, 并以医疗产业为重点着力打造神户市独具特色的医疗产业城市形象。外国企业的投资项目只要落户在神户市划定的三个区域内, 就可以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这三个区域分别是: (A)海边人工岛2期、海边人工岛西北部、机场岛; (B) HAT神户商业区; (C)神户科技园。

( 1 )融资优惠:①为帮助外国企业的投资项目尽快落地,神户市可提供10亿日元设备购置费的融资优惠,贷款利率1.75% (固定利率) ,贷款期最长可达20年(宽限期3年) 。②神户市可为企业提供相当于整体项目资金80%的融资优惠,上限为25亿日元,贷款利率1.35% (固定利率) , 贷款期最长可达15年(宽限期2年) 。这两项优惠在三个区域全部适用。

(2 )税收优恵:①房地产购置税减半(上限为2亿日元)。②三年内固定资产税和城市建设税减半 。 以上两项优惠在三个规定区域全部适用。③3年内企业所得税减半。此项优惠适用于A、 C两个规定区域。

(3)补贴优惠:①雇佣当地人员在11人以上的新项目,可享受每人30万日元的补贴, 上限为3亿日元。 ②引进新能源的项目可享受设备购置费的补贴, 补贴率为50% , 上限为3亿日元。 ③尖端技术型项目的设备投资补贴(不含土地) ,补贴率为3%,不设上限。这三项优惠在三个规定区域全部适用 。

四、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

【特区】日本“特区”  全称“构造改革特别区域”  (以下简称“特区”) ,指“国家承认其采取不同于全国统一制度的区域” 。

( 1 )设立目的:政府规定特区在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时,可以不拘泥于原有法律法规的条条框框,采取更多灵活有效的方式应对, 一可以充分突出地方的特性, 创造出更多适应该地区特色的新兴产业, 扩大消费者利益,使该地区经济迸发更大活力;二可以通过特区结构改革的成功,进一步带动全国结构改革风潮, 达到盘活全国经济的最终目的。

(2)主管机构:日本内阁下设“结构改革特区推进本部”,由首相本人担任本部长, 内阁官房长官、 金融经济财政大E和规制改革大臣以及新任命的“结构改革特区担当大臣”为副本部长,其他大臣均为成员。本部还设立干事,干事由首相任命相应行政机构的官员出任。 本部的事务性工作由内阁官房负责, 内阁府予以协调。

(3)相关法律: 2002年12月,日本国会通过法律第189号«构造改革特别区域法» , 法律详细规定了特区的基本方针、政府对特区计划的认定标准、 特区可实施的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和构造改革特别区域推进本部。截至2006年1月1日, 日本13个中央政府部门已制定了包括道路交通、教育、 农林水产、 产业振兴及医疗等各领域共100余条主要特殊规定。

(4)特区发展情况:截至2006年5月18日, 日本内阁官房已认定了11批特区计划, 共计批准878个构造改革特区。 日本全国47个行政区域都设有特区。其中较具代表性的特区是向普通企业法人放开农耕牧业生产经营的农业特区。

【国家战略特区】日本国家战略特区,是2012年12月上台的安倍政权经济成长战略中的重要一环, 旨在加大某区域内经济政策的放宽力度、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截至2014年3月28日, 日本政府已公布的国家战略特区包括:东京圈(国际化商务及创新产业基地)、关西圈(医疗产业及创新型人才培育基地)、冲绳县(国际化旅游观光基地)、新潟县新潟市(大型农业改革基地)、兵库县养父市(农业改革基地)、福冈县福冈市(创业雇佣改革基地)。

【保税区】日本保税区分为指定保税区和许可保税区两种基本类型。

( 1 )指定保税区:通常由日本各级政府设立,属于城市公共设施。 目前日本全境共有85处, 主要是在临港地区划分一块区域,在此区域内进行外国货物的装卸、 搬运, 以及海关报关所需的简单改装与分类, 但不能进行改变货物性质的复杂加工和制造, 货物存放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

( 2 )许可保税区: 通常是由私人企业向日本海关申请, 得到批准后设立的,运营均为私有性质。主要有四种类型: 一是保税仓库。保税仓库与指定保税区功能基本相同,但区位不一定临近港口,货物存放时间可长达两年。保税仓库数量众多,目前日本共有5206家。二是保税工厂。保税工厂内可以对外国原材料进行保税加工或制造, 并出口国外。保税工厂运营期限为两年, 但可依据情况申请延长, 目前日本有326家。 三是保税展示场。保税展示场内可进行外国货物的保税展览及交易。目前,日本常年存在的保税展示场仅有国立文化机构九州同立博物馆和长崎孔子庙中国历代博物馆两家,根据需要,日本海关通常会每年不定期批准约20家。四是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功能较为齐全, 包括以上所有保税区的功能, 可以进行外国货物的藏置、加工、 制造及展览。 目前日本仅有横滨港国际流通中心、 川崎物流中心、 中部国际空港及爱媛国际物流枢组四家。

( 3 )申请与监管

       日本保税区申请比较简单, 处理审核时间相对较短, 如果条件符合, 一般在一个月内即可获得批复。指定保税区由于属于公共设施, 中请需得到日本财务大臣的批准。 许可保税区则只需向所在地所属的日本海关税关申请, 得到税关长的批准即可。 目本将全境分为九大税关, 每一税关都具有批准保税区中请的权力 。

( 4 ) 日本保税区的监管实行收费制。申请保税区的公司每月按面积大小向各税关交纳管理费, 收费标准为每1000坪每月2.03万日元( 1坪= 3.30579平方米) 。由于日本保税区数量众多,且分布相对分散,税关监管人员无法对其进行日常监管。 因此, 保税区的日常监管以各保税区自行监管为主, 税关监管人员每年进行一两次不定期抽査。 如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会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严重的甚至将被撤销保税区资格 。

( 5 )法律保障

       日本保税区遵循先立法、 后设区的原则, 保税区的法律经过了多年的演变与改进。1954年,日本制定«关税法»,对之前针对保税区实行的法律«借库规则»、 «保税仓库法»、 «海关仓库法»、 «仓库法»及«保税工厂法»予以统一、修正。 «关税法»对日本海关管辖的各方面事宜均做出详细的法律规定。其中,第37条、第42条、第56条、第62条第2款、第62条第8款分别对指定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展示场及综合保税区等不同类型的保税区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

( 6 )发展现状

       日本的保税区基本集中在日本港口比较发达的东京湾及京阪神地区, 其中横滨税关所辖区域是日本保税区最集中的地方, 在区域数量及面积两方面均位列9大税关之首, 日本仅有的4个综合保税区, 其中3个落户于横滨和神户两大税关。 这种集中客观上更有利于保税区发挥其自身功能。

       保税仓库数量由1998年顶峰时的5585家减少到2009年的5206家。尽管数量持续下降, 但保税仓库的面积则在2003年到达最低点后出现反弹, 呈现上升势头, 存留下来的保税仓库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 综合保税区的面积始终保持不断增长的态势, 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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