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添加微信

客户服务热线

4000999009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在线客服
全国热线

4000-999-009

美国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

标签:盈科外服    点击:1时间:2017-12-08

导读:美国劳动法的立法十分繁杂。1935年通过的《国家劳资关系法》为美国联邦政府对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进行调整设定了一个框架。该发明确禁止雇主干涉雇员以下行为:组织工会、通过工会进行集体谈判、罢工和设置纠察等行为。

美国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

美国劳动法的立法十分繁杂。1935年通过的《国家劳资关系法》为美国联邦政府对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进行调整设定了一个框架。该发明确禁止雇主干涉雇员以下行为:组织工会、通过工会进行集体谈判、罢工和设置纠察等行为。

【立法形式】在立法形式方面,有判例法与制定法交融、联邦立法与各州立法并存的传统。美国是典型的普通法系国家,以判例法为传统的、主要的立法形式,强调遵循先例,法律规范由大量案例累积而成。所以在美国,许多劳动关系法律原则及规范都植根于普通法。

【立法执行形式】在立法执行形式方面,分散的特性非常明显。基于特定的社会背景和立法体制,美国劳动关系法律规范非常庞杂和分散,其劳动法律体系可被视为一个拼凑的混合体,包括了若干单项立法,不同的单项立法规范不同的劳动事项,由不同的行政机构负责实施。《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了工资、工时和童工,执行机构为联邦劳工部所属的工资工时处;《民权法》、《同工同酬法》、《年龄歧视法》、《残疾人保护法》规定了反就业歧视,执行机构为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国家劳资关系法》规定了雇员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执行机构为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职业安全和健康法》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执行机构为联邦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署。另外,美国联邦政府还设立了调解和解委员会,以调解和解方式处理劳动争议。这种有序的分散执行,将分工明确的精神贯彻落实,确保了劳资关系、雇佣关系等具体的纠纷调解归属,从而具体地保证了劳动关系的协调。

【执法特点】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利益。美国的劳动者权益得到的保护与美国相对完整的老公法律体系是密不可分的。美国的《劳工法》从认为受雇人群处在弱势地位的角度,对他们的安全、工资和福利等作了充分的考虑,有关劳资关系的法律都对劳方利益予以严格保护。比如美国法律明确规定,所有的雇人单位和个人,都要首先遵守该法中的规定,例如对工作人员不得有种族、宗教、年龄和性别歧视,所有岗位和报酬都应该根据雇员的能力来决定。员工也有相应的集体谈判工 资和工作条件的权利,而且只要双方同意一方为另一方工作,哪怕是口头的协议,也被视为受到该法保护。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试用期,工作1小 时就要按商量好的数字付给工资。与此同时,美国的雇主也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他们拥有对自己职员的招聘和解雇权。只要有正当的理由,政府执法部门不轻易干预。对于经济性裁员等较大规模的解雇行为,只要提前申报劳工部即可,不受雇员诉讼和国家的制裁。在美国工商业界普遍存在的共识认为,雇主和主管部门掌握有解雇自由,是企业具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和安全环境的保证。

【对小企业的政策倾斜】在劳动法方面,为解决小企业在向其雇员提供医疗和退休保障方面的困难,美国政府允许结成健康保险联盟,使得小企业能够和大公司一样向雇员提供医疗保障。对雇员人数及利润额少于规定数量的中小企业,政府降低了所得税税率。美国小企业雇主可以通过建 立一项退休储蓄计划来帮助他的雇员为未来的退休生活进行积累。而退休储蓄计划能为雇主吸引和留住优秀雇员,并为雇主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雇主甚至还可以为自己建立退休储蓄计划(1962年通过《自雇者个人退休纳税法》)。通过政府的政策性减税工具,可以提高小企业的生存能力与盈利水平,降低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从而有效地保证员工的福利。

【雇主需交纳的雇员社保基金种类和比例】根据美国国税局(IRS ) 的规定,雇主需缴纳的雇员的社保基金共有二类,一是社会保险,由雇主雇员各交6.2%,二是医疗保险,由雇主雇员各交1.45%,年收人超过20 万美元,个人还要再多交0.9%的医疗保险2外国人在美国工作的规定。

【美国引进劳务的主要政策规定】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规定,美国政府依据外籍工人是否申请在美国永久工作相应制定了2套准入制度,分别核发永久和短期工作许可。

⑴  永久工作许可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以下简称移民局)负责受理相关申请,一旦获批,申请者将获得在美国永久居留权和移民签证。永久工作许可申请共分EB1-55类,主要面向在本领域表现极为杰出的新闻工作者、运动员、教授、科研专家、外国公司高管、高学历专才、赴美国投资者等。 美国移民局对各类申请者条件均做出了具体规定。鉴于永久工作许可申请门槛高,申请者多为精英阶层,不属常见的劳务输出或赴美国工作范畴,不再详述相关政策规定和申请流程短期工作许可。

2)主管部门

美国劳工部及其派驻各州机构审核雇主雇用非移民类临时性外籍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外籍劳务)的申请条件;美国移民局决定是否批准雇用外籍劳务;美国驻外使领馆对拟赴美国从事劳务的外国公民进行面试,决定是否发放相应类别签证;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核准外籍劳务入境申请,定期发布非移民人境统计报告

3)具体分类

临时外籍劳务共分21类,目前,中国公民有资格申请其中13类,具体包括:专业人才(H-1B)、医疗及学术之外的培训生项目(H-3)、外国媒体(I)、外国公司管理人员(L-1A)、外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L1-B)、科技等特定领域杰出人士(0-1 )0-1类别助手(0-2)、国际知名运动员(P-1A)、国际知名艺人及团体(P-1B)、文化交流项下的演艺个人及团体(P-2)等。近年,中国公民赴美国劳务和就业主要集中在H-1BL-1AL-1B3类;在美国中资企业中方员工多为L-1A/B类。值得一提的是,在全部21类许可中,体力劳动等低技能岗位集中在季节性农业务工(H-2A)、临时性非农务工(H-2B),但美国国土安全部、国务院共同制定了H-2A/B准人国别名单(2011年共包括53个国家),仅相关国家公民才有资格申请H-2A/B工作许可。由于中国不在名单之列,中国公民无法在美国农业、非农行业从事临时劳务工作。

盈科外服

盈科外服

http://www.company110.com

盈科外服海外投资部24小时联系方式:

叶律师:4000-999-009

company@yingkeglobal.com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