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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的税务解析

标签:盈科外服    点击:1时间:2017-11-17

导读:目前,荷兰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采用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双主体”的复合税制结构,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种在税制结构中居重要地位,与其他直接税和间接税一起,共同组成荷兰税制体系。

荷兰的税务解析


目前,荷兰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采用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双主体的复合税制结构,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种在税制结构中居重要地位,与其他直接税和间接税一起,共同组成荷兰税制体系。总体来讲荷兰实行的是属人税制,即居民纳税人应对其全球收入承担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荷兰的收入纳税。原则上, 按照荷兰民法设立的所有公司均为荷兰居民纳税人。

荷兰税制体系主要特点包括:

1)荷兰的欧盟成员身份可保证其得益于现行和未来的欧盟指令(例如关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指令及欧洲兼并指令)。

2)应税基础的计算秉持良好商业实践” 原则,例如系有实现的亏损可以抵免,没有实现 的利润则可推迟纳税。

3)企业可与税务机关预先谈判以确定应缴税额,并以协议形式确定该企业未来年度的纳税金额和缴纳方式。

4)亏损可向前结转1年,向后结转9年,但对主要开展金融业务等类型的公司亏损有特殊限制。

5)参股所得免税。母公司得自子公司的所有红利和资本利得,只要满足相应持股条件即可免税;出售公司股份获得的收入原则上免税;一定条件下,并购和分立发生的收入享受免税待遇等。参股所得免税的基本条件是母公司至少持有子公司5%的股份,子公司资产中的自由投资组合不得超过50%等。

6)合并纳税制度。在一定条件下,母公司可与一家或多家子公司 形成财务联合体,一家公司的亏损可与另一家公司的利润相抵消,家公司的固定资产也可转移到另一家公司而不产生税务影响。基本条件是:母公司必须拥有子公司至少95%的股份,母公司和子公司必须拥有相同的财年且应用相同的公司税率。

7)荷兰不对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征收预提税,对红利征收15%的预提税,但可通过税收协定降低。另外分公司利润汇回税率为零。

8)对荷兰企业在全球所得已征收外国税额的,荷兰一般不采取面向企业扣除外国税额的方式,而是对其来源于外国所得免征荷兰企业税。荷兰已同世界70多个国家签署了税收条约,强调其对国际及双边贸易与投 资的承诺。这些条约的签署也使公司无需双重缴纳税款。

【对收入和利润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

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对自然人年收入征收,分为工薪税和股息红利税两个子税种,主要包括:工作和住房收入的应纳所得税(累进税率,最髙为52%);实质性股权收入的应纳所得税(25%固定税率);储蓄和投资收益的应纳所得税(30%固定税率)。目前荷兰个人所得税率如下 (仅适用于65岁以下纳税人)

2)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征收的税种,原则上开展业务的所有利润应缴纳所得税,但与业务相关的所有支出、折旧、亏损等可以扣除。荷兰公司所得税税率为:应税收入不超过200000欧元的部分税率为20%;应税收入超过200000欧元的部 分税率为25%

【对货物和服务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

增值税税率一般为21%,食品、药品、饮用水、房屋装修等特殊服务、图书和杂志、公共交通等产品和服务增值税率为6%

消费税是对特殊产品如汽油和其他矿产燃料、烟草产品以及含酒精饮料征收的税种。

关税税率由欧盟统一确定。

【对财产、特定目的和行为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财富税、遗产赠与税、合法交易税以及机动车辆税等。财富税是根据自然人的净资产征收的税种。合法交易税分为财产转移税和保险税、不动产税。此外,还专门设置针对各种机动车辆征税的税种以及市政环保税、社会保障税等特定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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