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瑞上的主要贸易伙伴是欧盟, 2014年分别占其出口和进口市场份额的57%和73%。 按单个经济体计算, 最大的贸易伙伴分别是德国、意大利、法国、美国、中国、英国、奥地利、荷兰、日本等。
瑞士的贸易关系和辐射市场
一、贸易关系
【贸易总量】据瑞士海关统计,瑞士2014年外贸总额3865.67亿瑞郎,增长2.1%。其中,出口额2083亿瑞郎,增长3.5%;进口额为1782.67亿瑞郎,增长0.4%。贸易顺差301亿瑞郎,创历史新高。
【贸易伙伴】瑞上的主要贸易伙伴是欧盟, 2014年分别占其出口和进口市场份额的57%和73%。 按单个经济体计算, 最大的贸易伙伴分别是德国、意大利、法国、美国、中国、英国、奥地利、荷兰、日本等。
【商品结构】2014年,瑞士的主要出口商品分别为医药药品、钟表、机械、电子产品、精密仪器、金属制品、珠宝和奢侈品等。主要进口商品分别为医药产品、非生产型机械、能源、测量和检测仪器、化工半成品、乘用车等。
【服务贸易】根据世界银行数据, 2013年瑞士服务贸易额占GDP的29.9%,约2049.4亿美元。
二、辐射市场
【全球贸易协定】瑞士于1960年1月1日加入«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 »,是1995年1月1日世贸组织(WTO)创建时的正式成员。 WT0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市。 瑞士对所有WT0成员以及和瑞士签订了多边、 双边和技术贸易协议的国家实行最惠国待遇, 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制。瑞士普惠制方案覆盖产品范围大、无关税配额或限额, 也无所谓“毕业制度”的限制。根据普惠制方案,除了纺织服装外,其他工业产品均可免税向瑞士出口,纺织服装出口可享受减税待遇,减税最多可达正常关税的50% ,中国、朝鲜及中国澳门有所例外。中国某些化工品、纺织服装、家具、玩具及体育用品不享受普惠制待遇或只享受减税待遇。 除极少数产品外(主要是农产品) ,政府对本国产品不给予补贴和保护, 瑞士也没有以保护本国产品为目的的«反倾销法» 。 对从国外进口的加工制品一般没有数量限制。 2015年1月1日起, 瑞士共有30个自由贸易协定正在发挥效力(曾经有效的瑞士与克罗地亚自贸协定由于后者加入欧盟而失效)。
【区域贸易协定】 瑞士于1960年5月3日成为欧洲自由贸易区成员国, 并与欧盟签有自由贸易协定,进出口工业制成品在欧洲市场上原则上完全无关税和配额限制。瑞士与欧盟、加拿大、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和经济体共签署了29个自由贸易协定, 除与海湾合作委员会的协定仍在海合会成员国履行审批程序外, 其中28个自贸协定已正式生效。
截至2013年6月,瑞士已经正式启动与下列10个国家和地区的自由贸易协议谈判:阿尔及利亚、泰国、印度、印度尼西亚、俄罗斯一白俄罗斯一哈萨克斯坦关税同盟、波黑、中美洲四国区域(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巴拿马)、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
需要说明的是, 除与中国、日本等少数贸易伙伴的自贸谈判是双边谈判外,瑞士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协定及有关谈判均是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的名义开展。 EFTA现有4个成员国:瑞士、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 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瑞士是EFTA的领头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