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昨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厦门片区和平潭片区扩大投资准入和便利化将有法可依。
《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省政府在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设立派出机构,负责片区具体事务。省政府有关部门、片区所在设区的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的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管理。
扩大投资准入和便利化是法规的重要内容。《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商事登记制度,简化企业设立登记程序,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简化区内企业境外员工就业许可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境外员工,提供过境、入境、停居留便利;鼓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
按照通关便利、安全高效的原则,《条例》重点体现通关便利措施和高效监管手段,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动贸易便利化。推进自贸试验区与进出境口岸间以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流转监管制度创新;建立“一点接入、一次申报、一次办结”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加快建设电子口岸,形成区内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外汇、税务和商务等跨部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将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扩展至全省。发展飞机等跨境高端维修业态。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远洋航运、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航运金融等领域对境外投资者扩大开放,放宽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推进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等。
《条例》设专章促进闽台交流与合作。《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支持两岸金融机构先行先试,创新合作机制,开展跨境人民币借贷款、外币兑换和股权交易等业务,设立两岸合资银行、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动自贸试验区将台胞证号纳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体系进行服务,为台胞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便利,支持台湾地区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学习、就业、创业和居住。
又讯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表决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规定其可依法自主决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职务任免、调动等,探索建立新型人事薪酬制度。
《条例》明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省政府派出机构,行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赋予的特殊管理权限,履行一系列职责,包括组织编制和实施实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自由贸易发展、加强与台湾地区及对外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