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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海关推5项新政策

标签:暂无    点击:1时间:2016-05-16

导读:上海自贸区的海关监管改革政策不断。
上海自贸区的海关监管改革政策不断。
6月30日,上海海关在新闻通气会上宣布,7月1日起,上海自贸区将推广4项企业管理方面的改革措施,分别是:“企业注册登记改革”、“推进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企业协调员试点”、“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此外,还有一项关于“自律管理”的政策正在拟定,上海海关办公室主任范钦扬透露,这项制度“最快将在本周推出”。
这是继4月公布14项海关监管服务创新制度之后,上海海关又一次集中推出自贸区改革措施。(6月30日,自贸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一期)在外高桥保税区上线试运行。新系统运行后,外高桥保税区的企业开展包括“先进区、后报关”、“工单式核销”、“保税期货交割”、“智能化卡口管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联网监管”等创新业务,以及原系统不具备的业务功能,都可以在新系统上办理。)
这5项措施具体意味着什么,能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让我们听听上海海关官员的解读。先送上4条7月1日起推广的措施,解读者是上海海关企管处李峰。
 
一、企业注册登记改革——“全国粮票”
这项制度可以进一步放开自贸区内企业的准入限制,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从7月1日起实施。这项措施分5个小项:
1、取消自贸区内的报关企业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制。
结合3月份海关总署取消报关员资格管理的举措,这次是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可方便报关企业设立,等于是“两步变一步”,从原来的先证后照,到现在的直接备案。
 
2、放开自贸区内的报关企业异地申报限制,A类以上报关企业及双重身份企业直接在全国各海关申报。(双重身份企业,具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双重身份。)
彻底改变了实行了20年以上的报关企业只能在注册地进行申报的惯例,而且“一地注册,全国申报”模式是全国首例,主要是针对自贸区内第三方物流行业拓展全国业务带来很大促进。形象地说,就一条等于是,自贸区内的高资信报关企业直接领到了一张通行的“全国粮票”。
 
3、放开自贸区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双重”申报身份限制,允许自贸区内企业同时注册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这改变了以往需要先注册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再申请报关企业身份的做法。对于自贸区内跨国公司地区营运中心进一步整合物流、营销,是有力的促进,总体而言,将极大促进自贸区总部经济这一块的发展。
 
4、下放A类企业评定事权至自贸区海关。
海关的企业分类共分5类,A类是第二类。原先这类企业的评定事权属于上海海关,这次由上海海关放权至自贸区海关。这将进一步方便企业申请高资信级别的评定,提高企业自律诚信的积极性。
 
5、海关企业注册登记纳入自贸区企业准入“单一窗口”。
这是海关主动融入地方商事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一口受理、并联办事、统一发证”,由自贸区管委会一口受理企业申请,工商、税务、质监、商务委、海关、商检、统计局各部门,在统一的平台上完成企业准入的审批。而且,在海关的环节,准备实行全程的无纸化审批,改变了以往新设企业需要多次往返各政府部门递交材料、领取证照的做法。
这一条,也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实现“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办事模式,示范效应会非常大。
 
二、推进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全球通VIP卡”
这项制度是国际海关组织近10多年来在全世界范围力推的一项措施,也是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两大制度之一。主要内涵有二:因为每个国家海关都会对它管辖内的企业按诚信分类,其中最高等级的高资信企业能够直接得到互认,企业不用到每个国家再去认证;互认之后,每个国家按照双边协议,进出口贸易中,本国的高资信企业到了另一国,也可以享受最高等级的通关便利。
中国海关2008年开始接触这项制度,逐步与国外海关组织展开谈判。目前,中国内地海关和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欧盟,已经签署AEO互认的合作协议。
AEO企业拿到国际上,就是目前我们的AA类企业。目前自贸区内AA类企业有120家,“推进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制度,使得这些企业同时享受国内及货物出口国海关的最高等级通关便利措施,等于拥有了一张“全球通VIP卡”。
随着中国与其他贸易国双边互认谈判的不断进展,企业获便利的国别范围将越来越广,在此过程中,自贸区AA类企业将获得首批次试点,以及与海关总署国际AEO联络员专有通道,去协调异国通关疑难的权利。
该项政策从7月1日起实施。
 
三、企业协调员试点——“点对点、管家式”服务
协调员制度,原先是海关总署在上海海关去年年底开始全面试点的一项工作,面向AA类高资信企业的特别优惠服务措施,此次改革,通过构建“上海海关企业协调员服务平台”,指定专人担任企业协调员,协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将在自贸区中拓展至B类以上且有实际需求的企业,除了少部分低资信企业之外(这数量只有十几家),绝大多数企业都能享受这项制度的好处。
企业在进出口操作实务中,常会碰到问题,就要找海关多个条线的业务人员沟通,也就是“单点对多点”。通过这项制度,企业可以通过线上汇总提交疑难问题,海关协调员专人督办有关事项,一口反馈处理结果。为自贸区有企业提供了“点对点”、类似管家式的服务。
该项政策从7月1日起实施。
 
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宽进严管”
定期编制并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目录》,采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途径对外公布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相关信用信息。这项制度在拓宽海关信息公开范畴,丰富信用信息公开手段的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通过对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利用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形成他律倒逼自律的氛围,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进程。也能满足企业上市、商务招投标等方面,对信用状况的需求。
这项措施从7月1日起实施。
 
下面说的这项“自律管理”政策,尚未最终敲定,解读人是上海海关稽查处姚卫东。
 
五、自律管理
这项改革的操作模式是:把海关稽查部门对企业单一的强制性查处违规行为,变成同时给企业一条主动向执法机构报告相关行为的途径,通过这个途径,能使海关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贸易便利措施得到不同程度的减轻或保留。
这种“自律管理”模式,由区内企业内部自主纠错、自主报告,最终考虑是,希望企业以年度报告或自查报告的形式,主动向海关稽查部门提交,通过审核、必要时通过稽查,确认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据此,海关做出不同惩罚。
处罚具体实施部门,由缉私部门实施。关于企业等级保留或降级,以及滞纳金的减免,由海关其他部门予以考虑。
这个制度的核心点在于,通过企业自律和海关查处,使得社会的诚信体制能从单一的切入点,变成执法机构和企业“互赢”的结局。
即将对外公告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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