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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标签:暂无    点击:1时间:2016-05-16

导读: 自贸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做《中国(上海)自在商业实验区团体案牍》中的有关要领,现将中国(上海)自在商业实验区有关入口收税要领示知以下:  

1、对实验区内注册的海内注册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度有关部分容许从境外采办空载重量正在25吨以上,并注册给海内航空公司运用的飞机,享用《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整合入口飞机有关增值税要领的示知》(财关税[2013]53号)和《海关总署关于整合入口飞机入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题目的示知》(署税发[2013]90号)划定的增值税减免要领。  

2、对设正在实验区内的企业临盆、加工并经“二线”销往本地的物品照旧征收入口环节增值税、消耗税。凭据企业申请,试止对该内销物品按其对应入口料件或按现实报验状况征收关税的要领。  

3、正在现止要领布局下,对实验区内临盆企业和临盆性办事业企业入口所需的呆板、装备等物品予以避免税,但生存性办事业等企业入口的物品和司法、止政律例和有关划定明白不予免税的物品除外。  

4、正在严酷推行物品入口收税要领的条件下,容许正在特定地区设立保税展现生意业务平台。除上述入口收税要领外,中国(上海)自在商业实验区所属的上外洋高桥保税区、上外洋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辨别别推行现止响应海关非凡羁系地区的收税要领。
本告示自中国(上海)自在商业实验区挂牌建立之日起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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