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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外国投资市场准入的规定

标签:盈科外服    点击:1时间:2018-01-08

导读:印度主管国内投资和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主要是:商工部下属的投资促进和政策部,负责相关政策制订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相关政策制订和投资促进工作,下设有产业协助秘书处(SIA)、外国投资执行局(FIIA)、外商投资促进理事会(FIPC)等机构

印度对外国投资市场准入的规定

一、投资主管部门

印度主管国内投资和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主要是:商工部下属的投资促进和政策部,负责相关政策制订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相关政策制订和投资促进工作,下设有产业协助秘书处(SIA)、外国投资执行局(FIIA)、外商投资促进理事会(FIPC)等机构;公司事务部,负责公司注册审批;财政部,负责企业涉税事务和限制类外商投资的审批;储备银行,负责外资办事处、代表处的审批及其外汇管理。

在外资审批中,属于自动生效程序审批的外资项目直接报备印度储备银行,不属于自动生效程序审批的外资项目,或超出印度政府有关规定的外资项目的审批由现在隶属财政部的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 (FIPB) ”负责。FIPB由财政部经济事务秘书、商工部投资秘书、商工部商业秘书、外交部经济关系秘书和海外印度人事务部秘书组成。

FIPB审批外国资本流入总值低于120亿印度卢比(约2亿美元)的提案,对超过120亿印度卢比的提案,则由FIPB提交内阁经济事务委员会 (CCEA)审核批准。

印度官方的投资促进机构,还包括印度投资署(INVEST INDIA)。该机构200912月成立,由中央政府(DIPP)、各邦政府和印度工商联合会(FICCI)共同成立,促进外国资本有重点、全面、系统地在印投资, 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投资及相关服务。

二、投资行业的规定

【禁止的行业】核能、赌博博彩业、风险基金、雪茄及烟草业。

【限制的行业】电信服务业、私人银行业、多品牌零售业、航空服务业、基础设施投资、广播电视转播等。外商投资如超过政府规定投资比例 上限,需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投资于保留给小型企业的经营项目,需获政府批准。为扶植小型企业发展,印度政府自1997年起规定部分产业项目仅供小型企业经营。小型企业的一般定义为用于工厂及机器设备的投资小于5000万卢比的项目。自1999年开始陆续缩减上述项目范围,截至20073月,仍保有114项(每项下包含详细产品类别,共771种)。非小型企业在取得工业许可证后,亦可经营保留给小型企业的产业项目,但该项目的出口比例要求在50%以上。

【鼓励的行业】电力(除核电外)、石油炼化产品销售、采矿业、金融中介服务、农产品养殖、电子产品、电脑软硬件、特别经济区开发、贸易、批发、食品加工等。

三、投资方式的规定

【设立公司】作为中国公司或中国人在印度开展投资活动,首先要选择一定的主体形式或法人资格,主体形式或法人资格的选择主要取决想要从事的经贸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一般应该选择按照印度法律所规定纳入外资管理的名称和相应的职责范围从事商务活动。根据印度公司法,外国投资者可在印度独资或合资设立私人有限公司,此类公司设立后视同印度本地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以设备、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资产用于在印度设立公司,上述资产须经当地中介机构评估,且股东各方同意后报公司事务部批准。

【外资并购】印度允许外资并购印度本地企业。当地企业向外转让股份必须符合所在行业外资持股比例要求,否则需获得财政部批准;所有印 度企业的股权和债权转让都须获得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如并购总金额超 过60亿卢比,还需获得内阁经济委员会的批准。

【收购上市公司】外国企业可以通过印度证券市场收购当地上市公司。如外国公司通过市场持股超过目标企业流通股总额的5%,则须通知目标企业、印度证监会和交易所;如果持股超过15%,继续增持股份则需要获得印度证监会和储备银行的批准,获得批准后必须通过市场邀约收购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20%

【并购主要法律和流程】印度外资产并购的主要法律论据是印度《竞争法》。2011年,印度修订了并购和兼并的相关规定,取消了对于普通并购的交易审查,大幅度降低并购通告费,分别由400万卢比降至5万卢比 (FORM1 ) , 400万卢比降至100万卢比(FORM2)

印度竞争委员会是并购和兼并交易中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机构。只有影响印度公平竞争的项目,竞争委员会才会保留第二轮的审查,否则将在180210天内完成审核工作。此外,交易涉及的企业集团资产超过600亿卢比或营业额超过1800亿卢比的交易,仍需事前许可。被兼并或并购的目标企业的净资产达到20亿卢比或营业额达到60亿以上的,印度竞争委员会也将进行干预。

【安全审查】印度有关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由印度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主席为印度总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内政部、国防部、外交部和财政部的部长,其他内阁成员或者官员如果收到邀请也可以参加会议。其主要职责是处理外部和国内安全、军事事务、常规与非常规防务、空间与高技术、反渗透、反恐、经济与环境等问题。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三个机构:战略政策小组、国家安全顾问委员会和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处,其中秘书处负责有关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

【成功案例】2013年,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材国际(香港)以股权收购与增资方式取得印度LNVT公司的绝对控股权,本次交易价款总额约为13亿卢比(约1.5亿人民币)。交易完成后,中材国际(香港)持有LNVT68%股权,LNVT原控股股东V.C.RaoLVT 公司各持有16%股权。中国中材通过并购成功切入印度市场。

【失败案例】某中资企业拟通过收购印度信实集团有关输变电业务,双方企业间已经达成初步共识,并提交申请到印度有关部门,但由于国家安全原因,并购搁浅,印方对此并未给出明确理由。

四、BOT/PPP方式

由于印度公共财政能力有限,基础设施薄弱。公共私营合作Public Privat Partnership, PPP)PPP/BOT模式在解决投资短缺、降低项目风险、克服腐败和征地困难等方面优势明显,未来将在印度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以公路建设为例,印度高速公路发展规划(NHDP)是世界上最长的公路发展规划之一,涉及54000公里的公路加宽、升级和改造,总投资达600亿美元。印度国家高速公路局(NHAI)在执行这一规划中主要采取BOT方式进行建设。外资可以100%进入印度公路领域,目前在该模式下,主要投资国家有马来西亚、中国、韩国、俄罗斯、西班牙、泰国、 英国、印尼、土耳其等。

此外,印政府欢迎各国投资者以PPP方式助力印本土基础设施建设,但由于外界对政府效率存有疑虑,目前大多数外商对该模式持观望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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