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肯尼亚公司注册政策系列
1优惠政策框架
肯尼亚政府为鼓励投资制定有一系列优惠政策,如投资补贴、折旧、亏损结转、关税减免等。肯尼亚出口加工区(EPZ)为出口型企业提供有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EPZA)是出口加工区的管理和投资促进机构,可为企业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以保证和人驻企业在短时间建成并以低成本运作。
2行业鼓励政策
(1)投资补贴
肯尼亚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制造业和酒店业以及保税工厂和出口加工区企业给予投资额100%的税收减让,即对该企业相当于投资额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与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和环保投入也计人投资并享受补贴。
(2)折旧
允许资产按账面价值进行折旧。建筑折旧采用直线折旧,其中工业建筑2.5%,旅店4%;机器采用固定折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陆地移动设备37.5%,其他自助交通工具(包括飞机)25%,其他所有机器(包括船只)12.5%,计算机和其他办公设备30%。
(3)亏损
商业企业的亏损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直至盈利。
(4)免除税赋项目
对旅游酒店的投资可申请免关税和增值税;资本货物、工厂设备和机器免除关税;外国投资者自用的车辆、计算机免除关税;在内罗毕股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大型私人投资项目,投资于再生产的不动产,两年期间超过500万美元,并为国家产生净收入的,该项目进口资本物的进口关税税额,可与所得税相抵扣;用于加工复出口的材料及出口产品所需原材料的生产或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免税产品的生产,免除关税。
3地区鼓励政策
为鼓励加工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政府实施保税计划以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从事该计划的企业可在内罗毕、蒙巴萨、基苏木、埃多、纳库鲁、尼亚里和塞卡或在这些城市的周边地区开办保税工厂。保税工厂可享受如下优惠待遇:
(1)进口工厂机器、机械设备、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2)工厂机器、设备和建筑享受100%投资减让。
4 投资方式的规定
肯尼亚主要的企业形式有: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肯境外注册公司的分公司;合伙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在公司清算时,股东仅对其认缴的股份承担有限的责任,股份在不影响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可自由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招募公众认购其股份,成员不得超过50人。
股份公司可招募公众认购股份,成员没有最高和最少人数限制。肯尼亚法律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小股本数额。
另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均须向注册人处提交年度财务报表,但小公司除外(满足以下两条或更多条件的为小公司:(1)营业额低于5千万肯先令;(2)净资产低于2千万肯先令;(3)员工少于50人)。
肯尼亚对外国自然人在当地开展投资并无特殊限制。
若公司设在出口加工区内,投资者可到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办理公司注册;若公司设在出口加工区外,投资者可通过肯尼亚投资促进局(Kenya Investment Authority,简称“投促局”)办理企业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