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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当地劳动就业的规定

标签:卢森堡    点击:1时间:2017-02-14

导读:需要申请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在卢森堡就业, 卢森堡政府要求雇主方事先提交职位空缺报告, 由劳动部门在其申请工作的欧盟劳动者信息库中寻找匹配数据, 如无符合雇主条件的人选, 方可批准雇主雇佣欧盟外的员工, 再履行有关程序 。

卢森堡当地劳动就业规定

一、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报告空缺就业岗位】卢森堡劳动法规定,为优化就业市场,雇主在雇用人员前有义务向卢森堡就业局报告本单位空缺就业岗位, 且该报告必须先于雇主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3日以上。报告内容包括:雇主信息、待聘岗位性质、有关要求等。

【签订工作合同】雇用员工依据是工作合同 。工作合同主要有试用(最短2,最长12个月) ,定期(不超过24个月)、不定期、钟点工、季节工等类型,如果结束试用期合同,必须提前2周通知雇员。

【解除工作合同解除工作合同分为提前通知和因重大原因解除合同关系两种情况。对于前者,雇主计划解雇员工时,需提前通知员工,雇佣期在5年以下的通知期为2个月 , 雇佣期5年以上1 0年以下的通知期为4个月,雇佣期10年以上的通知期为6个月 。在相应的通知期满后合同关系结束。如雇员主动提出辞职,则上述通知期减半。被雇主主动提出解雇的雇员可领取解雇补助 。

       劳资双方因故可不提前通知结束工作合同关系 (法律中称因重大原因解除合同) ,被解雇雇员无权领取解雇补助。如劳资双方对于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的事件保持沉默1个月以上(刑事案件除外) ,则不能采取此种解除合同方式。

【工资】卢森堡政府不定期确定最低工资水平, 20151月最低工资1922欧元。 工资和相关津贴、 奖金由劳资双方在合同中确定。工资随物价水平变化, 按照特定指数机制计算, 消费物价指数累计增幅达到2.5%, 即启动增资机制。

【工作时间和加班】卢森堡劳动法规定, 一般行业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40小时, 每天不超过8个小时。 需要员工加班雇主必须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备,但工作时间最多不得超过每天10小时、每周48小时。加班工资为: 工人为正常小时工资的125%、雇员为150%、青少年( 15-18)200%。 周日加班工资为正常小时工资的170% , 法定节假日如加班, 必须给予休假补偿。

【休假】在同一雇佣单位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雇员,可享受带薪休假。大部分私有部门雇员享受每年25天的带薪休假, 可根据工作需要与雇主协商决定具体时间 。

二、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劳动许可】卢森堡政府规定,除以下人员及情况之外,其他外国人在当地工作必须申请工作许可:

( 1 )欧盟成员国居民(不包括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公民)和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瑞士居民及其配偶(配偶无国籍要求) ;

( 2 )卢森堡政府批准的难民;

( 3 )到卢森堡工作3个月以下的科研人员和交流学者;

(4 )到卢森堡进行文艺、马戏等表演1个月以下的人员;

( 5 )外交机构、 国际组织工作人员。

       2008101日起,卢森堡实行了新的移民法规,将工作许可纳入到外国人居住证中, 实行单一的居住证制度。 原持有工作许可的可到外交部移民局办理換证手续 。

【外国人就业需求核査】对于上述需要申请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在卢森堡就业, 卢森堡政府要求雇主方事先提交职位空缺报告, 由劳动部门在其申请工作的欧盟劳动者信息库中寻找匹配数据, 如无符合雇主条件的人选, 方可批准雇主雇佣欧盟外的员工, 再履行有关程序 。

三、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风险

       卢森堡对于欧盟外人员来卢森堡就业审査严格,虽不存在配额,但需层层把关,批准时间较长。

【劳动援助机构】在卢森堡工作的所有“被雇佣者”必须加入卢森堡雇员会,该会职能除了与政府沟通有关整体劳工利益外,主要帮助在卢森堡合法工作的人员维护其合法权益、 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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