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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香港公司常见问题

标签:香港    点击:1时间:2016-05-17

导读:如拟用的公司名称包含《公司(指明名称)令》所列的字或词,或公司名称相当可能会令人产生某种印象,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有任何方面的联系,则须先获得行政长官的批准,才可注册。
 

1、香港公司名称常见问题

问1:我是否可随意拟用任何公司名称?

答:不可以,公司名称的注册是有限制的。一般来说,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名称将不获准注册:

1.                                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与载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另一名称相同;

2.                                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与根据其它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3.                                行政长官认为使用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

4.                                行政长官认为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令人反感或因其它理由是违反公众利益的。

此外,如拟用的公司名称包含《公司(指明名称)令》所列的字或词,或公司名称相当可能会令人产生某种印象,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有任何方面的联系,则须先获得行政长官的批准,才可注册。

问2:名称「相同」是什么意思?

答: 决定一个公司名称是否与另一个公司名称「相同」时,不须顾及某些字或词和该等字或词的缩写,以及该等字或词及缩写的字体、大小楷字母、重音符号、字母之间的空位及标点符号。这些字或词包括作为英文名称第一个字的定冠词,以及在英文名称末端出现的 "company","and company","company limited","and company limited","limited", "unlimited","public limited company", 及在中文名称末端出现的「公司」,「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和「公众有限公司」;而英文的「and」和「&」;「Hongkong」、「Hong Kong」和「HK」,以及「Far East」和「FE」则分别视为相同。 此外,一些可相互交替使用的中文字会被公司注册处处长视为相同的字。详情请参阅公司注册署之《公司名称注册指引》

问3:怎样可以得知我拟用的公司名称是否与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名称相同?

答:你可透过互联网在公司注册处的网上查册中心或到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公众查册中心,免费查阅公司名称。查阅公司名称时,请使用「以全名查册」的方式输入你拟注册的公司的全名,包括所有空位、标点符号及末端的字眼,例如 "Company"、 "Company Limited"、 "Limited"、「有限公司」、「公司」等。

问4:怎样可以得知我拟用的公司名称是否曾被其它公司使用?

答:你可透过互联网在公司注册处的网上查册中心或到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公众查册中心,免费查阅公司名称。查阅公司名称时,请使用「以名称起首」的方式输入你拟注册的公司名称起首任何数目的字符。查册结果会显示出公司注册处的数据库内与你输入的名称起首相同的公司。 (请注意:使用「以名称起首」的方式查阅时,不要输入公司的全名。)

问5:我可否同时以中、英文字注册公司名称?

答:不可以,公司名称如由中文字与英文字/字母组合而成,将不获准注册。

问6:本地有限公司的中文名称可否用简体中文字?

答:不可以,本地有限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是繁体中文字。

问7:公司可否只注册中文名称?

答:公司可以只注册中文名称,也可以只注册英文名称或同时注册中文及英文名称。

问8:公司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可否是"Ltd"?

答:不可以,虽然"Ltd"和"Limited"被视为相同。根据《公司条例》第5(1)(a)条的规定,公司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必须为"Limited"。

问9:公司注册成立后如何更改名称?

答:公司注册成立后,可通过特别决议,更改公司的名称,并于特别决议通过后15天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公司更改名称证书发出之日,即公司更改名称生效的日期。请注意,更改名称的特别决议无需提交公司注册处。

问10:我可否反对一个已注册的公司名称继续注册?

答:可以。如你发现另一间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你的公司成立以后,以一个与你公司名称「过分相似」的名称注册,你可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出反对,详述反对理由,包括任何可以证明已经引起混淆的证据。如公司注册处处长认为两者「过分相似」,处长可根据《公司条例》第22(2)条的规定,于该公司名称注册日期起计12个月内(以下简称「法定期限」),指示该公司更改名称。因此,有关公司名称的反对书应及早(宜于法定期限届满前不少于1个月)送交公司注册处处长,以便处长在法定期限届满前进行调查,并在必要时送达通知书。

问11:我的有限公司名称已于公司注册处办理登记手续,我是否可以利用该有限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该名称会否自动获得注册商标的保护?

答: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负责提供服务,注册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和登记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并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海外公司,而由知识产权署管理的商标注册处(www.ipd.gov.hk/chi/trademarks.htm)则负责办理商标注册。因此,即使你公司的名称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或登记,并不表示公司有必然权利将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于推广或经营其货品或服务上。如果你想把你的公司名称作商标注册以获得根据《商标条例》授予的保护,你必须另行向商标注册处申请注册你的商标。

问12:商标注册处会否因为我的有限公司名称已于公司注册处注册而批予该名称成为我的注册商标?

答: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负责提供服务,注册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和登记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并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海外公司,而由知识产权署管理的商标注册处则负责办理商标注册。因此,即使你已使用该名称在公司注册处成立了有限公司或登记了海外公司,并不代表该公司名称可以获得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处会就每一宗商标申请,按照《商标条例》进行审批,以决定该商标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条例》(第559章)及《商标规则》(第559A章)所订明的注册条件,以获得商标注册。有关商标注册的详情,可浏览知识产权署网页︰www.ipd.gov.hk/chi/trademark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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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香港公司注册程序是怎样?

问:香港公司注册程序是怎样?

答: 如委托我司办理,所有政府文件及名称核实工作,均由我司专业人员准备及协助,具体程序如下:

1.                                提供公司中英文名称,免费查名。

2.                                提供股东/董事身份证明(可以一个人同时担任)

3.                                做好整套文件,股东董事签字确认,我司递交香港办理

4.                                10个工作日将整套绿盒交给客户包括:注册证书(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18本公司章程,股票本1本,1本会议记录本,2枚原子印,一枚钢印,所有注册文件原件。

5.                                协助开立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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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秘书问题解答

问1:如现任董事辞职的日期与委任新董事的日期相同,申报更改董事的表格D2A应由辞职的董事还是新任董事签署?

答:如该表格是在更改生效当天签署,辞职的董事或新任董事也可签署。但如表格是于更改生效当天之后签署,便应由新任董事签署。

问2:在什么情况下可提名备任董事?

答:按照《公司条例》第153A(6)条,私人公司如只有一名个人成员,而该成员是公司的唯一董事,公司可提名一名年满18岁的自然人为该公司的备任董事,一旦唯一董事去世,可代替他行事。

问3:公司是否必须提名备任董事?

答:不是。公司可选择是否这样做。

问4:公司的唯一成员兼唯一董事可否同时担任秘书?

答:不可以。《公司条例》第154(1B)条明确禁止唯一董事兼任秘书。此外,《公司条例》第154(4)条规定,如一间私人公司的法人团体秘书的唯一董事也是该公司的唯一董事,则该公司不得委任该法人团体秘书。

问5:非香港居民可否被委任为有限公司的董事及秘书?

答:非香港居民可被委任为公司董事。但是公司秘书如属个人,需通常居于香港;如属法人团体,则需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或营业地点。 每间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最少需有一名董事及一名秘书。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该名董事不得兼任该公司的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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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年申报问题解答

问1: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公司何时需要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

答:有股本的私人公司需每一公历年(成立为法团的年度除外)于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起计42天内,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至于其它公司,周年申报表需于周年大会后42天内,或于通过以代替周年大会的书面决议日期后42天内,连同经审计帐目的正本或核证副本一并提交。

问2:如提交周年申报表的限期最后一天是星期六,文件可否延至下星期一提交?

答:由于公司注册处处长无权延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法定期限,如提交的限期最后一天是星期六,限期将会维持不变。如公司及其高级人员拟亲身到本处提交周年申报表,宜提前在星期五提交。如在限期过后的星期一提交周年申报表,便须缴付较高的注册费用。另一方面,公司也可以考虑采用邮寄方式,在限期最后一天或之前交付周年申报表。公司及文件提交人应尽早向处长提交法定申报表。

问3:交付周年申报表时需缴付多少注册费?

答:各类本地公司交付周年申报表时应缴的每年注册费如下:

1.                                有股本私人公司如在成立为法团的最近周年日起计42天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存档,应缴的每年注册费为港币105元。如没有在订明时限的42天内交付周年申报表,便需缴付大幅度提高的注册费。

2.                                其它有股本公司如在周年大会后42天内,或于通过以代替周年大会的书面决议日期后42天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存档,应缴的每年注册费为港币140元。如没有在订明时限的42天内交付周年申报表,便需缴付大幅度提高的注册费。

3.                                无股本公司:应缴的每年注册费为港币105元,并需于周年大会后42天内,或于通过以代替周年大会的书面决议日期后42天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存档。

问4:有股本私人公司是否必须一并递交帐目及周年申报表?

答:不是。非私人公司提交周年申报表时,必须一并递交资产负债表及附带的核数师报告和董事报告。

问5:有股本私人公司在注册成立后数据如没有改变,可否以表格AR3交付首份周年申报表?

答:不可以。首份周年申报表必须使用表格AR1。如资料,自最近一份详尽周年申报表(即表格AR1)的日期起,并无任何改变,公司可使用表格AR3交付其后的周年申报表。

问6:公司已到期提交周年申报表,公司资料及董事和秘书的资料都有更改。这些改变应否在周年申报表述明?

答:周年申报表须提供截至申报表制备日期为止的数据。公司数据如有更改,亦须按照《公司条例》有关条文,在适当的指明表格申报。举例来说,表格R1用作申报更改注册办事处地址,表格D2B申报更改董事住址等。

问7:如果我不提交周年申报表,公司注册处会否剔除或取消我的公司的注册,或将公司解散?

答:公司如未有在订明时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即属违反《公司条例》,可被检控。公司注册处处长可因应每宗个案的情况,考虑进行剔除公司注册的行动。

问8:我的公司规模细小,过去数年没有营业,为何仍要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

答: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的公司,均有责任遵守和遵从该条例的规定,包括每年依时交付周年申报表及缴付所需的注册费,但公司如已根据《公司条例》第344A条宣布处于不活动状态或解散,则属例外。

问9:我没有收到公司注册处的催办信,以致逾期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因而须缴付较高的注册费。我可否申请豁免缴交较高的注册费?

答:公司董事或秘书有责任遵守《公司条例》的规定,依时递交周年申报表及其它法定文件存盘。公司注册处没有责任提醒公司或其高级人员提交公司的周年申报表。每年注册费是订明的法定费用,应在交付周年申报表时缴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就应缴的金额没有酌情决定权。

问10:本公司没有营业,无法缴付周年申报表的较高注册费,可否豁免缴付这项费用?

答:不可以。公司注册处处长就豁免缴付注册费没有酌情决定权。如公司不再经营业务,你可考虑申请撤销公司的注册,或将公司清盘。

问11:公司必须在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起计或周年大会后42天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在计算这42天期限时,星期日和公众假期是否包括在内?

答: 是。在计算42天期限时,星期日和公众假期也包括在内。不过,如果第42天为星期日或公众假期,到期日会延至下一个工作天。

问12:我可用邮递方式交付周年申报表吗?如我以邮递方式交付周年申报表,邮寄当日会被视为周年申报表交付日期吗?

答:你可以用邮递方式交付周年申报表。在计算应缴的每年注册费时,信封上的邮戳日期会被视为交付日期。你应在订明时限的42天内尽早提交周年申报表以避免因未能预知的情况所造成的延误及缴付较高登记费。

问13:我的公司在今年的公司周年日之后递交了特别决议,宣布公司将处于不活动状态。我是否需要递交今年的周年申报表?

答:是。虽然所有被当作为不活动公司的私人公司,由处于不活动状态日期起计,均获豁免递交周年申报表,但在公司当作为不活动公司之前的周年申报表仍需提交。

问14: 我的公司已到期提交周年申报表。虽然自上年的周年申报表的日期起,公司的资料有所更改,但公司成员、他们的数据及持股量和去年一样,并无改变。我可否把表格AR1(即周年申报表)内第三页「有股本公司的成员详情」的部分留空?

答:不可以。即使「有股本公司的成员详情」内的数据和去年一样并无改变,成员的数据及其持股量必须填报于「有股本公司的成员详情」的部分内。未填妥的周年申报表会退回公司或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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