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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标注册常见问题

标签:香港    点击:1时间:2016-05-17

导读:一般而言,当有与申请商标存在可能冲突的在先申请时,商标注册处会要求提供公约优先权文件。
 

 

 

问:我应采取什么策略来保护我在中国香港以及中国内地的商标

答:以下列出一些你应考虑采取的策略:

采用一个与别不同和不会侵犯他人权益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的意思可包括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于不相同的货品,因此,即使你的产品与该驰名商标所涵盖的产品极为不同,你亦可能会被指侵犯他人权利。 
内地的商标注册及保障制度与香港并不相同,因此你应分别在两地注册你的商标。如只在内地注册某商标,该商标并不会自动在香港获得保护。 
应尽早为你的商标注册,以确保你可在业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可对任何侵权行为即时采取行动。 
如你准备为使用商标批出特许,你应订立一个完善的特许计划。 
如有人在香港侵犯你的商标,你应根据《商标条例》采取行动。 
如发现你在香港的货品或服务的商誉及声誉受到别人冒充,你应采取法律行动。

 

问:驰名商标毋须在中国香港使用或享有声誉。是否不会因不予使用而被删除?

 

答:即使拥有人没有在中国香港经营业务或拥有商誉,驰名商标也可得到某程度上的保护 (如拥有人有权反对就不同货品服务而提出的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但透过注册 (防御商标除外) 而得到的保护必须有实际使用支持。

 

问:驰名商标有什么其他的保护?

 

答:如某商标的使用对某驰名商标的显著特性或声誉构成不公平的利用或造成损害,则有关驰名商标的反侵犯法律程序可扩大至不同的货品或服务。即使没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有关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相类似的货品或服务被侵犯性的使用,并相当可能会令公众产生混淆,则驰名商标拥有人有权发出强制令。极为驰名的商标可获防御商标保护。

 

问:新的商标法例是否仍然如旧法例将商标注册区分?A部和B部?

 

答:新商标法生效之日,既有的注册商标已转移至新的注册纪录册。此新的注册记录册与依旧法例(第43章)的注册纪录册不同,不将商标注册区分?A部和B部。

 

问:何时可依公约优先权在中国香港提出注册申请?

 

答:虽然理论上可以在规定的六个月优先权期间的任何时间内提出注册申请,但是仍应尽可能及早地提出注册申请,并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声称具有优先权。一旦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处将暂时将此商标引用作为反对其他尚未公布的在先商标申请。如在先商标申请已在香港知识?权公报上公布并获注册,这并不影响具有优先权的商标获得注册,因?前一商标并不是可对抗后一商标的"在先商标"。如在先商标申请仍处于"反对期”,即在公布的三个月内或该期间的延展期内,优先权人可通过提交反对通知而行使其优先权。

 

问:是否需要提交公约优先权文件?

 

答:除非商标注册处如此要求,否则无需提交。一般而言,当有与申请商标存在可能冲突的在先申请时,商标注册处会要求提供公约优先权文件。

 

问:虽然已根据《商标条例》声称优先权,但由于申请的不足之处而延迟了申请日,导致超过了六个月的优先权期,这时是否会丧失优先权?

 

答:如给予的申请日是在申请公约优先权的六个月后,则丧失优先权。

 

问:如何对货品和服务进行分类? 

答:第八版的《尼斯分类》适用于《商标条例》﹝第559章﹞。总共有45类货品和服务。至于具体细节,请浏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网页(http://www.wipo.org/classifications/en/)。 (只有英文版)

问:商标注册处如何审查相互抵触的注册申请?

 

答:基于已存在一个相同或类似的在先申请,注册处对另一注册申请的反对只是暂时性的,除非该在先申请获准注册(参见《商标条例》第5条关于"在先商标”的定义)。当在先申请获准注册,商标注册处将根据《商标规则》第13(1)条正式提出对另一注册申请的反对。在此阶段,申请人将被要求按《商标规则》第13条规定的时限消除有关反对原由。当反对仍是暂时性的,即在先申请获准注册及对后一注册申请正式提出反对前,申请人仍可采取措施以消除有关反对的原由,如删除申请说明中已被在先申请包括的货物和服务。

 

问:知识产权署如何处理商标注册申请?

 

答: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可分为四个阶段:

-检查申请是否有不足之处;

-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条例》的规定;

-接纳申请,并公布申请详情;任何人可就申请提出反对;

-将有关商标注册,并发出注册证明书。

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单独的专利制度,施行香港《专利条例》和《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为方便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申请人办理有关申请专利手续,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提交专利申请的问题

(一)提交国际申请
中国专利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人和居民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交国际申请的受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也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
(二)提交中国国家专利申请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中国国家专利申请的,仍按照中国专利局1995年8月21日公告的《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

 

二、关于国际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获得专利保护的问题

(一)申请人在提出的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希望其申请在香港获得专利保护的,除应向中国专利局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当按照香港《专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标准专利的请求注册批予手续或短期专利的请求批予手续。
(二)要求获得中国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申请人为获得香港标准专利的保护,应当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标准专利的注册手续,即: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以中文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或者该申请已由国际局以中文公布的、自中国专利局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请求手续;并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与批予请求手续。以上程序适用于公布日或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是在1997年6月27日或之后的申请。
(三)要求获得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人为使其国际申请也获得香港短期专利的保护,应当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之日起六个月内,或自中国专利局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短期专利的批予请求手续。
以上程序适用于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是在1997年7月1日或之后的申请。

 

三、关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获得专利保护的问题

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为获得香港标准专利的保护,应当按照香港《专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标准专利的注册手续,即: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请求手续;并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与批予请求手续。以上程序适用于公布日是在1997年6月27日或之后的申请。

 

四、关于要求获得香港短期专利或注册外观设计保护的问题

要求获得香港短期专利(除前述通过国际申请途径外)或注册外观设计保护的,应当按照香港《专利条例》或《注册外观设计条例》的规定,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香港《专利条例规则》的规定,要求获得香港短期专利保护的,还应提交包括中国专利局在内的国际检索单位或香港知识产权署指定的专利当局所作的检索报告。


知识产权服务:注册香港商标与香港专利注册


    瑞丰国际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是配合发展高增值产业及推动创新科技的一个主要环节。目标是协助商户和发明者通过注册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保护其开发和设计的成果,提高经济回报。 
    本中心的服务对象包括香港及海外的企业及个人,在本港协助他们向香港特区政府或全球各国(包括中国内地及台湾)的知识产权机构申请商标注册,专利及外观设计注册

提供的注册香港商标与香港专利注册服务

· 执行香港特区政府的「专利申请计画」 
· 知识产权数据库检索,包括查询世界各主要国家的最新专利及商标等资料 
· 协助申请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外观设计及商标 
· 举办及积极推广知识产权的培训课程,包括讲座及研讨会 
· 顾问与诊断,包括提拱知识产权顾问服务及解决有关疑难 
   以第一时间介绍全球最新的发明及专利信息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一):注册香港商标与香港专利注册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可分为以下三类:


    专利信息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可以通过计算机终端机获得世界专利文献资料。我们提供一系列检索方案,可供选择以满足你对专利信息的需求。

    主题检索:这包括对某一种产品创意,技术领域或生产程序的检索。
    公司/ 受让人检索 -- 通过检索,可确定受让公司的名称和资料。此外,如果希望了解某公司在世界范围内拥有的公开专利项目,我们只需要按这公司的全名,通过检索,便可获得有关资料。
相关专利检索:在国际市埸上具备潜力的新产品或新技术,通常会申请全世界多国范围内有效的专利登记。相关专利检索可以助你确定在选定的国家当中是否经已有类似的专利登记。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我们可助你向各专利局查明对每一项发明的法律状态,包括专利权利终止、复审、重新转让、专利有效性申诉等。
    除以上的检索外,本中心亦提供发明人检索、新颖性 检索、现有技术检索及申请号码检索。工业产品外观设计信息检索国家范围包括美国和英国等主要发达国家,检索内容可包括:
    · 某一申请人拥有的外观设计专利 
    · 判断某件产品是否与还处于外观设计保护期内的产品雷同 

商标信息检索内容包括:


    · 确切的标记,词头,词尾或标记内的一连串字母 
    · 公司或个人拥有的商标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二):注册香港商标与香港专利注册

知识产权的申请


    对于既独特而新颖,又兼具实用性的构思,应在生产或公开前尽快申请知识产权的专利或外观设计注册,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而商标注册亦可保障商标持有人在业务上的权益及防止被不法商人所盗用。
商标注册
    一个成功的商标可提高商标持有人的商誉。这不但能带来丰厚的利润,亦可为商标持有人推广业务。为了保障这些知识产权上的权益,商标持有人应替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商标申请一旦获得批准,申请人便拥有商标的独家使用权。此外,当商标权益受到侵权时,申请人可诉诸法律行动,禁制其侵权行为及追讨赔偿。因此,最佳保障的方法,便是替自己的商标进行登记。
    任何企业或个人均可委托本中心在香港、内地以至世界各国代办申请商标注册;本中心可协助申请人填写委托书,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料、产品类别、商标图案等,委托书填妥后,本中心便开始为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从申报、刊登公告,至领取证书等,本公司都会为申请人提供专业意见。一般来说,申请商标注册时间约需12个月。


专利申请


    专利可以保护技术创新和革新。任何人发明创造了具有创新性 及实用性的工艺方法、机器、产品或物料成份,或者对它们的改进都可以申请专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拥有自己的专利制度。在一个国家获得了专利,专利拥有人在这个国家就拥有了阻止别人制造、使用或销售其发明的权利。在大多数国家,最长的专利保护期限是二十年。为了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必需缴纳年费,通常是每年一次。
    美国之外的很多国家拒绝为那些在申请专利前就公开其发明的发明人提供专利保护,因此发明人应该避免在申请专利之前公布或销售其发明。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与各主要国的专利代理人早已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这些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曰本,中国,加拿大,德国等,因此,本中心可协助发明家在各国申请专利;本中心会就发明人提供的资料,准备一份清楚明确的发明简介,协助专利代理人撰写用作申请专利的说明书。专利申请提出后,本中心仍会在审查和批核程序中为申请人提供支持服务。

香港的专利申请可分为两类:


i. 标准发明专利
    在香港申请专利,必须先在指定的专利局(中国、英国、欧洲专利局)审批注册。在该国的申请公布后6个月内须在港提交第一次注册申请。而在获得专利当局批核后的6个月内,亦必须在港提交第二次注册申请。注册后须按时缴交续期费,专利权最长可延至20年。而本中心可提供申请专利前的查询,文件编写,申请代理人及专利续期等服务,同时亦提供赴国外的申请服务。
ii. 香港短期专利登记
    申请人可透过本中心直接向香港知识产权署申请短期专利,专利权最长为8年,并且无须经过任何外国专利局审批而直接取得的香港短期专利。

外观设计申请


    外观设计是用于保护物品外表上可见的形状,款式,装饰或外貌等特征。可注册的外观设计包括有纺织品的花样,玩具、钟表、消费电子及家居产品的外观等。外观设计在提交申请前,必须保持秘密和未曾公开。否则,注册可能会被判无效。

    突出的外观设计是产品成功与否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因为它能吸引顾客的注意及爱好,从而提高销量及利润。为了避免被其它竞争者抄袭,外观注册是一个成本较低而又最有效的保护方法。注册外观设计后,如果外观设计权益受到侵犯时,产权持有人可采取法律行动,透过法庭禁制令停止该项侵权活动及索取赔偿。外观设计像其它货品一样,可以转让,租用及特许使用。
    在提交申请前,申请人必须提供有关注册货品不同角度的照片或绘图,这些照片或绘图必须与申请表一同递交。外观设计申请提交后,外观设计注册处便会作出审查。申请一经接受,便会刊登宪报,让公众人仕对该项申请作出响应。若该项申请没有受到任何反对,申请人将获发给注册证书。
    外观设计的保护是地域性的。若要得到某地域的保障,便须向该地域提出注册申请。因应不同的注册制度,外观设计的保护年期约为十至二十五年不等,如英国二十五年,美国十四年,中国十年(需要定期办理续期手续) 。 

知识产权评估顾问服务


    本中心和海外的合作机构对知识产权均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知识,可协助申请人评估其产品与技术是否符合获取专利资格、专利档的编写是否符合规范和极尽周密、申请人的「权利要求」的表述能否保障所需要的利益;此外,亦会对商标、专利侵权防范和权益纠纷等提出建议。讨论内容绝对保密。

知识产权-中国内地


    过去20年,中国致力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先后制定多项保护专利、商标和版权的法规,藉此打击盗用计算机软件、侵犯商业秘密和仿冒商品名称等活动,以及遏止不公平竞争和「域名抢注」等不正当行为。 
    中国自1982年颁布《商标法》以来,陆续制定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其中包括1984年的《专利法》和1990年的《著作权法》,其后又有多项更专门的法规出台,包括1991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了符合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中国将不断改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架构和执法制度,提供一个有利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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