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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投资分享:《柬埔寨外汇管理概览》

标签:柬埔寨    点击:1时间:2019-06-04

导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带一路”系列重要讲话,外汇部门整理了重要柬埔寨外汇管理概览。
一、基本情况

  外汇管理部门:柬埔寨国家银行是其外汇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汇率政策,对外汇储备进行管理。

  主要法规:《外汇法》(1997 年)、《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法》(2008 年)。

  主权货币及汇率形成机制:法定货币为柬埔寨瑞尔。柬埔寨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由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两部分组成,每日这两种汇率之差为正负 1%。官方汇率由前一天的日平均市场汇率为基础,根据市场流动性进行调整,主要用于银行及金融机构会计核算 、海关估值及政府外汇交易。经柬埔寨国家银行批准,官方汇率委员会于每日早上开会制定每日官方汇率。柬埔寨国家银行可以通过干预外汇市场保持汇率的稳定。



二、外汇管理政策

  (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货物贸易:进出口金矿原矿和其他贵金属时,若交易价值超过等价 1 万美元 (含),须向柬埔寨国家银行进行申报。出口收入须通过经授权的国内银行汇入出口商的国内账户。国有或私营企业出口特定商品必须由商务部门许可。出口特殊木材须获得出口许可证,禁止出口古董和特定类别的原木。未切割的宝石出口受到管制。进口采用负面清单管理,出于国家安全、健康、环境、道德因素的考虑,禁止进口特定商品。

  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 向非居民支付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及与财产使用、股息、支付管理或技术服务有关的收入,征收 14%的预提税。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直接投资:超过等值 1 万美元(含)的境外直接投资须提前申报,外国投资 者在柬埔寨的投资应事前获得柬埔寨发展委员会批准。外商直接投资的清算收益 可依据柬埔寨投资法条款自由转账。

  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非居民可在当地购买证券。在一级市场,认购股票的 20%为柬埔寨投资者预留,剩下的 80%供居民和非居民投资。若以上分配没有实现,柬埔寨证券交易委员会会长可再分配。二级市场交易对非居民没有限制。非居民也可在本地销售或发行证券,发行公司可以是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柬埔寨 允许的其他公司形式。

  信贷业务:进出口贷款及借债(包括贸易信贷)可在居民与非居民间自由进 行,前提是贷款支付和偿还须通过经授权的中介机构。居民不能通过银行和金融 机构向非居民发放贷款;当居民通过银行收到非居民贷款时需缴纳 12.5%的准备金。

  (三)个人外汇管理政策

  个人经常项目:旅客出(入)境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瑞尔或外币现钞须 在过境时向海关申报。允许居民自由持有外汇,通过授权银行进行的外汇业务不 受限制,但单笔转账金额在1万美元(含)以上的,授权银行应向柬埔寨国家银 行报告。

  个人可开立外汇账户并从此类账户向境外转账。非居民也可开立柬埔寨 本国货币银行账户,个人可通过此类账户以外币形式转账国外,涉嫌洗钱及支持 恐怖活动的账户会被封锁。

  个人资本项目:非居民不能购买土地,但可以购买公寓;非居民不能在柬埔 寨售卖土地,但可以卖出或转让公寓。

  (四)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

  银行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发放境外贷款(包括租赁贷款和所有种类的签 约担保),银行借用外债需计提12.5%的准备金。银行可以开展自身或代客衍生品交易。居民和非居民账户外汇存款准备金率为12.5%,瑞尔存款准备金率为8%。 银行须保持50%的流动比率。银行必须保持单一币种净头寸和所有币种的总净头 寸不超过资本的20%。

  货币兑换机构:截止2016年底,柬埔寨共有持牌货币兑换机构73家,授权货币兑换机构2212家。柬埔寨没有正式的即期外汇市场,货币兑换机构可自主确定 买卖纸币及旅行支票的汇率。

  外汇经纪人可经营外汇业务,维护境外账户,买入或卖出钞票及旅行支票。持有执照的货币兑换机构可直接与柬埔寨国家银行进行 交易,并以顾客名义进行外币支付和转账。经柬埔寨国家银行授权的商业银行和 其他代理商可进行外汇交易,并调节经常项目交易和资本项目交易。

  此外,若发生外汇危机,柬埔寨国家银行可发布规定对经批准的中间商活动 进行临时限制,特别是针对法律指定交易、外汇头寸及对非居民本国货币贷款的 限制等,最长实施期限为3个月。




三、柬埔寨外汇管理情况

  (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1. 汇兑限制:出口收入须通过经授权的国内银行汇入出口商国内账户。

  2. 额度管理 :进出口金矿原矿和其他贵金属时,若交易价值超过等价 1 万美元 (含),须向柬埔寨国家银行进行申报。

  3. 广义托宾税 :向非居民支付利息、 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及与财产使用、股息、支付管理或技术服务有关的收入,征收14%的预提税。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1. 额度管理 :非居民可在当地购买证券,在初级市场, 认购股票的 20%为 柬埔寨投资者预留, 剩下的 80% 供居民和非居民投资。 境外直接投资超过 1 万美元 (含)须提前申报。
  (三)个人外汇管理政策

  1. 额度管理 :旅客出 (入)境携带超过等 值 1 万美元的瑞尔或外币现钞须在过境时向海关申报。单笔转账金额在 1 万 美元(含) 以上的,授权银行应向柬埔寨国家银行报告。

  2. 国别间歧视 :非居民不能购买土地,但可以购买公寓; 非居民不能在柬埔寨售卖土地,但可以卖出或转让公寓。
  
(四)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
  
1. 额度管理 :非居民账户外币存款准备金为12.5%。银行必须保持单一币种净头寸和所有币种的总净头寸不超过资本的20%。

  2. 企业资质限制 :持有执照的货币兑换机构才可直接与柬埔寨国家银行进行交易。

  来源:《2018年“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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